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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负责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占用、采伐林地(木)进行审批。组织开展林政执法,协调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十一)贯彻国家、省有关渔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行政执法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及渔船检验和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十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开展农业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农民技术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推动全市义务植树和绿化事业的发展。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委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拟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指导全市农业信息体系建设。 (四)科技教育处(综合处) 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负责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相关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指导全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拟定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调研;组织实施农业宣传工作。 (五)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合作处 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产业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拟定合作社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合作社加强财务核算和内部审计;指导开展合作社辅导培训;协调扶持合作社发展和提供金融服务工作。 (六)农村经营管理处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受理涉及土地承包的信访、举报,负责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负责低收入农民增收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工作。 (七)农业处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肥料、农药、种子管理工作;发布农情信息,及时掌握阶段性农业生产情况;指导农业抗灾减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 (八)蔬菜处 拟订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蔬菜业结构与布局调整,做好城市应急保供工作;审核征用菜地的建设项目,征收和管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组织蔬菜品种、蔬菜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指导蔬菜检测队伍和体系建设,负责全市蔬菜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九)园艺处 拟订园艺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园艺业结构与布局调整;做好全市现代农业园区的情况综合和牵头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桑茶果瓜等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园艺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