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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区域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规划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综合体制改革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城乡统筹发展的综合协调。负责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战略储备。 (二)加强组织拟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推进、审批等职责。完善政府投资制衡、监督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专家咨询论证及后评价制度。 (四)加强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职责。 (五)将原市经济协作办公室有关区域合作交流、对口支援、外地驻宁机构管理等职责划入,挂市区域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承担市对口支援与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将市口岸委的职责划出到相关部门。 (六)切实减少微观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科学分析和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二)负责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策略建议。拟定优化经济结构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三)负责拟订全市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有关综合配套改革和专项改革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推进服务工作。指导推进全市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四)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小城镇建设、城市现代化、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规划、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 (五)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智慧南京工程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方案,负责重大项目研究、储备和推进。规划重大项目和产业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政府投资建设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定。负责初审和转报需由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境外投资项目与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转报、核准。牵头组织全市重大项目稽察。依照招投标法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货物招投标监督管理;指导本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负责拟订生产力布局规划,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负责协调三次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协调和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现代化以及交通、原材料等行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定区域合作交流政策,组织区域合作交流、对口支援与扶贫工作。协调推进沿江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外地驻宁机构、社团组织的管理。 (八)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体制改革、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贯彻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预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能源项目对外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