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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7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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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规税政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其他诉讼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综合治税和税源调查工作;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等方面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工作;参与国家赔偿费用审核工作。
  (三)预算处。
  研究提出地方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代编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承担预算调整事项审核及报批工作;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对区(县级市)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拟订市对区(县级市)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市级预算定额标准;管理市级财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四)部门预算编审处。
  承担部门预算基础数据库和专项经费项目库的管理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工作部署、政策咨询及相关服务工作;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市级部门预算编审及调整工作。
  (五)国库处。
  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财政代管资金及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度、监管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代理银行的财政业务监督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和变更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收入退库工作;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账户;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拟订和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编制全市财政收支年报、旬报和月报;编制市级财政决算和汇总全市决算。
  (六)综合处。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承担罚没财物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彩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的拟订及报批工作;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七)行政处。
  承担市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办公厅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
  (八)政法处。
  承担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
  (九)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
  (十)工贸发展处。
  承担交通、国资、经贸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承担有关财政扶持企业发展、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补贴的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十一)农业处(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农村财务、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
  (十二)经济建设处。
  承担规划、国土、城建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参与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
  (十三)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四)外经金融处(挂广州市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牌子)。
  承担外经贸、旅游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外经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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