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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会计处。 承担广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十六)绩效评价处。 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制度、政策、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工作;承担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工作;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 (十八)政府采购监管处。 承担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工作;承担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和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市政府采购电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十九)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考核任免、机构编制、人员录用、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外派财务监督人员管理等工作;拟订本局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党委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党委、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局系统党建、宣传、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统战、侨务、拥军优属、精神文明建设、评先等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91名。其中:局长(党委书记)l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l名,纪委书记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1名。 单列行政编制1名。 单列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广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分局,为市财政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负责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承担市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负责对财政审计的协调工作;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二)广州市财政局财政征管分局,为市财政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负责市级契税、非税收入的征收入库;负责非税收入项目、标准、票据以及解缴情况的稽查;负责市级非税收入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工作;负责市财政局交办的财政收入退库(款)审核和契税减免审批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政监管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负责市级和市管驻穗中央级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登记管理;负责市级财政周转金清理回收、账务管理、分析报告等工作;负责财政票据购领、保存、发放和核销等工作;承担有关财政政务窗口日常管理和会计登记管理工作;参与财政监管国有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核和跟踪工作;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上述分局的“三定”规定另文下达。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监管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市政府委托市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管市宣传文化系统的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市政府授权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