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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 部分监理单位低价中标,未执行国家监理收费。在检查监理合同时,合同的中标价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收费标准,有的低于国家规定下浮了50%。 8. 个别必查项目未按计划开工。在25个必查项目中,有个别项目没有按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开工建设。 9. 个别工程混凝土外观质量较差。从现场检查看,个别工程的混凝土外观质量较差,有蜂窝、麻面、漏浆现象。 10. 部分省辖市监督经费不能满足需求。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省辖市监督经费紧张,财政全供的没有几家,有的是包干,有的是建委协调解决,就目前情况看,部分省辖市监督经费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11. 个别省辖市招投标监管不到位。从检查情况看,有个别省辖市对招投标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管理力度不够,监督不到位。使有的工程项目的招标程序不合法,有的评标活动存在着违法违规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有关要求深入开展治理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打折扣。 (二)各省辖市要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督促有关单位定期整改,跟踪督办,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加大对参建各方行为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杜绝存在的质量隐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期。 (三)对于必查项目,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巡查制度,保质保量的完成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 (四)积极协调解决监督经费,使质量监督机构经费得到保障,稳定监督队伍,使监督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 (五)完善招投标程序,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促进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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