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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5]18号)、 《关于实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 2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16号)要求,2010年国家计划招募2万名“三支一扶”大学生。现就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09年,全国各级“三支一扶”工作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与服务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较好地完成了当年工作任务,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2010年,高校毕业生数量将达到630万,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全社会就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非常繁重。继续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示范作用,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主动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三支一扶”计划更好实施。 二、精心组织,搞好选拔招募和岗前培训 各地要于4月份启动招募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招募。招募结束后,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于7月 31日前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输入上传,并会同财政部门将实际完成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地要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严格招募条件和程序,密切部门间相互协作,加强“三支一扶”计划与,各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在选拔招募、岗前培训等方面的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在招募体检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 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 要扎实做好岗前培训,使“三支一扶”大学生提前了解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从而更好更快地适应基层工作。 三、加强经费管理,落实资金安排和保障 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设立补助专项经费,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助。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9]494号),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计划制定、信息上报、经费申请、补贴发放等各环节工作,确保经费保障及时到位。 “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 “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要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照上述规定,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好总体预算方案。中央财政补助西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中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l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东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及各省超出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 各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预算申请,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完成情况及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并于8月15日前联合报送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与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比审核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于9月底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到各省级财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