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社部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8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各地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格资金渠道,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下达前,各地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工作、生活补贴按期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拖欠现象。
  
  四、科学指导,提高日常管理和期满考核水平
  
  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采取动态督查、定期总结等多种形式,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县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积极提供业务培训,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要部署好服务期满大学生的考核工作。期满考核的工作程序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加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印章。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
  
  五、落实各项政策,全力抓好期满就业工作
  
  各地要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问题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考虑,认真贯彻《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力做好期满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设“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窗口,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提供公共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已经出台的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和继续学习深造等渠道的畅通。
  
  各地还要做好相关政策衔接。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规定落实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6号)的规定执行。
  
  六、加强信息工作,搞好信息系统建设
  
  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落实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全面、及时地采集、上报“三支一扶”大学生基本信息、岗位分配、日常考核、奖惩情况、补贴发放、期满就业等信息。各地要按时将2010年实际招募人员信息输入上传,同时,要在6月30日前完成2009年及以前历年服务期满人员信息的输入上传,以保证“三支一扶”大学生顺利享受就业和继续学习深造等各项优惠政策。
  
  七、着力加强宣传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基本政策和实施成效。各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在2010年开展评优表彰活动,对在基层一线扎实工作、业绩优秀的大学生予以奖励,并将表彰情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为“三支一扶”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评估工作
  
  2010年是“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实施第五年。各地要就项目实施以来的情况开展全面调研评估,系统总结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深入论证继续推进“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并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0一0年四月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