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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 组织部有关司局、单位和部分省厅负责同志带队,对重点地区(包括被验收组和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推荐为候选单位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抽查,检验验收成果,有针对性地了解重点地区情况。 2. 集中听取各片区互查情况和抽查情况的汇报,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3. 适时召开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对“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研究部署第六个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国土资源部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总结报告;二是准备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普法工作会议有关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邀请他们对普法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明确检查重点,实事求是地评价“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效果。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宣传计划,加强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以此为契机,完善普法宣传工作平台,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创新方式,注重实效。检查验收工作除采用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外,还要查看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听取管理相对人、知名人士、专家等的意见,从不同侧面了解普法工作取得的实效和存在的问题。听取意见可以采取问卷调查、访谈、网上开设专栏或邮箱等形式。 (五)边查边改,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和总结,查找本地区普法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普法工作。要注意提炼“五五”普法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打牢基础。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附件: 1.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3.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4.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检查验收片区划分及牵头单位 附件1: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要求: 1. 严格按照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的原则和名额分配表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不得超额。先进个人推选中,厅局级干部不列入推选范围,地市局班子正职人选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先进单位推选中,县级以下国土资源局(分局,所)不少于50%。 2. “‘五五’普法先进单位”推荐名额不含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中“先进单位”候选名单由各验收组负责推荐,报部审定。 3. 2006年以来主要负责同志或者领导班子2个以上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1人以上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单位,不得推荐为“‘五五’普法先进单位” 。 4. “‘五五’普法先进个人”要按照附件3规定的条件进行推荐。2006年以来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的个人,不得推荐。 附件2: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附件3: “五五”普法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带头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积极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热心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3.在实施国土资源“五五”普法规划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国土资源普法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