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对试点工作的支撑作用。成立试点工作专家组,充分发挥中国工程院、科学院等有关院士、专家作用,协助开展试点企业的评审、推荐、评估和审核验收等工作,研究制定“两型”企业评价体系,深入分析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设性意见。 (三)加强现有政策对试点企业的引导和扶持。对“两型”企业创建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等给予优先支持;在国家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进出口配额、政府采购等具体政策时,对“两型”企业及其产品予以优先考虑。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经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两型”企业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予以扶持;对试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抓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鼓励扶持政策。 (四)对试点先进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达到“两型”示范典型要求的试点企业经组织验收后,授予“两型”示范称号。对试点先进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试点先进经验及时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和组织推广。 (五)加强“两型”示范企业的动态监管。对“两型”示范企业定期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享受“两型”企业称号和相关政策优惠。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两型”企业称号和政策优惠。 附件一: 试点申报企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 三、 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资源、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四、 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标准要求; 五、 主要产品能源资源消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 六、 污染物排放全部达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厂区绿化率达到35%以上,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七、 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销售利润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节能环保投入能力。 八、 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技术创新体系完善。 附件二: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试点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1. 企业名称、性质、所在地、人员构成等; 2. 主要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产量、销售情况等; 3. 近三年资产财务状况:生产设备及其他负债详细情况,单位产品成本构成情况、现金流量,资产负债详细情况,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4. 在国际、国内同行业所处地位。 (二)企业的技术水平及研发能力 1. 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2. 企业研发能力及成果; 3. 主营业务采用的核心工艺技术及水平; 4. 在国际、国内同行业所处地位。 (三)近三年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1. 主要原材料、燃料、水等能源资源消耗; 2. 单位产品能源资源消耗; 3. 在国际、国内同行业所处地位。 (四)近三年废弃物排放及综合利用情况 1. “三废”产生、处置和排放情况、排放达标情况; 2. 在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综合利用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3. 在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综合利用等方面的项目及投入情况; 4. 废弃物排放及综合利用水平在国际、国内同行业所处地位。 (五)企业管理能力 1. 在节能环保方面的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 制定和出台的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综合利用等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3. 产品成本、投融资、现金流量等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二、“两型”企业创建工作思路、目标、计划及措施 (一)“两型”企业创建工作思路、拟达到的目标 (二)“两型”企业创建工作计划安排、拟采取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