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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安监局
【发文字号】 青安监[2010]118号
【颁布时间】 2010-07-27
【实施时间】 2010-07-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1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监管企业使用外协队伍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全监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年”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加强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危化品生产等重点监管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监管企业)使用外协队伍的管理,提高外协队伍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外协队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监管企业使用外协队伍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执法检查。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 重点监管企业使用外协队伍越来越多,安全生产条件令人担忧。由于外协队伍结构类型复杂,安全意识和基础管理相对薄弱,队伍中从业人员基本是农民工,加之缺乏行业部门的安全技术指导,安全生产监管难以到位,外协队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通过检查,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加强对外协队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使外协队伍依法落实《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外协队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市重点监管企业使用外协队伍安全生产整体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全市生产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外协队伍资质是否合格。重点检查重点监管企业使用的外协队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外协队伍提供的资质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与外协队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内容是否齐全规范;外协队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存在免责条款。
  (二)外协队伍生产作业场所和使用的设备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技术能力不足的单位对该项内容的检查应聘请专家进行。
  (三)外协队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重点检查外协队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制定各类操作规程。
  (四)外协队伍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重点检查外协队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外协队伍年度财务预算安全投入列支和使用情况。
  (五)外协队伍是否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检查企业有无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式文件;人员数量是否符合《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要求。
  (六)外协队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七)外协队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外协队伍有无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及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情况;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是否落实一人一档;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记录是否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八)外协队伍是否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重点检查外协队伍是否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现场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九)外协队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重点检查外协队伍是否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国家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修订、补充、备案和按时组织演练,演练后是否组织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生产检查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三、检查时间、方式
  检查时间:8月1日至9月30日。
  检查方式: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局负责市属以上重点监管企业使用外协队伍的检查,各区市安监局负责辖区重点监管企业使用外协队伍的检查。市局适时对各区市局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步骤
  (一)宣贯自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各单位召开会议,传达、转发市局开展专项执法活动通知精神,制定检查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向企业宣讲开展重点监管企业使用外协队伍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督促重点监管企业根据专项执法活动内容开展自查。
  (二)集中检查阶段(8月11日至9月25日)
  各单位根据专项执法活动计划、内容,依法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使用外协队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集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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