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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扩大农村需求,拉动农机工业发展,2010年我省继续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增加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二)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三)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牧区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补贴规模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省有农业生产的所有县(市、区)。省农机办、省财政厅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需要,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各市及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的资金控制规模。各市农机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参照省里的做法,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县(市、区),重点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畜牧养殖大县、农机化示范区县适当倾斜(具体安排见附件)。 八八)核资金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统一管理。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中央补贴范围,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节水灌溉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0个小类150个品目的机具,具体补贴机具类型、补贴额度由《山东省201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公布。其中,背负式谷物联合收获机、自走式互换割台型玉米联合收获机、大蒜收获机、生姜收获机、秸秆拔柴收获机、烟苗移栽机、农用小型打井机械、手扶拖拉机、秸秆加工机械等是我省自行确定的补贴机具。 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经济作物机械、植保机械是2010年补贴重点。 (二)补贴机具的确定 根据农业部的有关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省确定2010年补贴机具范围,由各生产企业自主提出补贴产品机型,省农机部门进行汇总分类分档,确定具体补贴额,形成补贴产品目录向社会发布,同时报送农业部备案。补贴机具应是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三)补贴要求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全省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具体按照“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同一补贴额”的原则进行测算,并在补贴目录中公布。背负式小麦联合收获机可以用省以下地方资金补贴,各地还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不允许对补贴农机具实行产地差别对待的政策。允许农民省域内跨县购买农业机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