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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1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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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就业管理服务,做好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工作,深化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报到管理、户籍、干部人事等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要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各类招聘会的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公平就业权利。
  
  (三)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和就业状况发布制度,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体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拓展和完善就业信息网络应用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移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远程视频面试系统,努力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支出计划,专款专用,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支持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要。各地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健全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发挥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能和作用,充分整合资源,构建完善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以及社会各界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各高校要把就业工作作为学校重要的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校长作为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逐级落实责任。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着力解决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及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定问题,鼓励和吸引优秀教师和工作人员从事就业工作。
  
  要高度重视就业宣传工作,把新闻宣传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新闻媒体作为推动就业工作的重要力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高度重视,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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