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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贯彻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和市质量技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2009年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情况通报及2010年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认可[2009]50号)和市局下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沪质技监认[2010]104号)有关要求,决定今年继续在本市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以质取胜,按照“保世博、谋转型、促发展”的总体目标,围绕“质量提升”活动,进一步加强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切实提高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发挥认证工作在推进企业产品质量、企业顾客满意度提升、增强企业信用、加强安全生产效果、促进员工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能源节约、资源利用和强化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对辖区内获得管理体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认证组织的年度检查率不低于3%。通过对本市管理体系获证企业认证有效性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整体水平提高,落实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有力打击认证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和监管信息互动机制,不断提升本市认证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和贡献率。 三、工作重点 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的重点主要是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产品的各类组织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各区、县辖区内的获证组织信息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专区”栏目中“管理体系与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监管查询”系统进行下载。检查的组织主要包括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和家电下乡产品生产企业等各类组织,但不仅限于此。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为今年开展的“上海市认证监管执法体系建设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认证咨询情况、认证情况及管理体系运行等方面。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策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管理体系认证的覆盖面和领域在不断地扩大,为了持续保持认证的有效性,对于认证市场的监管工作要求也会随之增加。因此要加强领导,深入探索,认真研究,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面对认证行政监管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要严格监督检查的组织管理,规范检查行为,严肃检查纪律,树立行政监管的良好形象。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策划、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一致性。市局将在二季度组织各区、县质量技监局交流前阶段工作并邀请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和有关专家开展行政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监管的方式、方法,以提高行政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依法行政,严格监管。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所处阶段,行政监管依然是非常有效的管理手段。要通过严格执法,提高监管效率;要将检查获证企业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作为切入点,以证后监督的手段实现对认证活动的有效监管,促进认证市场规范发展。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认证人员和认证机构的通报处罚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认证活动。要运用国家认监委“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根据各认证机构的审核计划,派出检查员对于各认证机构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实施抽样检查,监督和规范认证机构的认证行为。 3.统一标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时间为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9月15日。为确保检查的效果和一致性,便于分析和总结,要按照去年市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管[2009]131号)附件《上海市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记录表》项目进行抽样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可自主筛选检查的获证企业,保证检查比例,保证企业地域、行业分布以及覆盖认证领域的代表性,检查工作可与其他行政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要重点关注行政监管的有关要素,防止代替认证机构的审核,要通过对获证组织的行政监管,督促认证机构确保其认证工作质量。行政监督检查不能借用从业机构的人员直接参与监督检查活动。检查如发现重大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以形成有效的检查汇总和反馈机制,确保工作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