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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1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4.强化服务,实现增值。要通过监管达到提高获证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认证机构认证质量,体现为企业服务的目的。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在对获证组织开展检查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宣传,使企业对监督检查工作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以便取得支持和配合。可充分结合质量技监日常行政监督检查,诸如企业质量档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产品监督抽查、企业日常巡查等工作,收集相关企业认证信息(包括认证领域、认证机构、审核情况等),逐步将相关信息录入局“金质工程”和国家认监委“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掌握辖区内企业的认证状况。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帮助、扶持和引导,强化其对管理体系标准的理解和应用,实现监督检查过程的增值。
  5.认真总结,不断完善。要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今年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积极探索认证监管工作从临时性、阶段性向常态化转变的工作方法,完善相关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建立起符合区域监管实际的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的长效机制,更好地为获证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和认证(咨询)机构存在的各类问题,可要求相关机构和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并提交纠正措施证实文件及对问题的说明;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机构或企业,依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相应处理。
  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在9月30日前,以正式书面报告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2010年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总结内容要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对发现问题的机构和企业的处理情况、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有益的经验做法,对改进完善此项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市局认证监督管理处将对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对本辖区内管理体系获证组织开展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随时给予解答、支持和帮助,并组织对管理体系行政监管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交流和巡查。
  联 系 人:畅金学
  联系电话:54263884 传真电话:54265539
  电子邮箱:jxchang@shzj.gov.cn
  附件:《2010年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一览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年三月十日
  

  2010年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一览表
  2010年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项目内容

数据

备注

 

派出行政监管人员

  (人次)

 

检查各类获证企业

涉及证书

涉及法证机构

(家)

(家)

(家)

 

检查企业中存在问题的企业

问题企业涉及法证机构

(家)

(家)

 

查企业中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

涉及的认证机构

(家)

(家)

 

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

(家)

 

查证属实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件)

 

进行中的政处罚案件

(件)


  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一览表
  
  

企业名称

发证机构

主要问题描述

处理状态(用“√”表示)

备注

已处罚

已立案

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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