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全省重点培训36000人,其中种粮大户8400人、畜牧养殖大户7800人、渔业养殖大户2200人、经济作物种植大户6000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8800人、农经辅导员2300人、渔船检验人员500人。 农民创业培训。全省培训50000人,突出培训返乡农民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农业企业经营创办人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农民科技示范培训。重点培训技术指导员5700人。 (三)实行差别补助 1、普及性培训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面向城市转移就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和农村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补助标准为人均300元,中央、省级共补助约250元(按2009年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测算,具体额度待2010年中央资金下达后确定),市、县补助50元。各地可按照培训不同类别、不同时间,实行差别补助。 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15学时、指导服务累计不少于10次。补贴标准为每人450元(包括地方配套100元)。 农民科技示范培训。每个项目县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组织技术指导员对科技示范户、辐射户,分别进行不少于6次、4次技术指导及现场培训。 普及性培训要根据农时农事季节,组织师资下乡、进村入户,以田间课堂、流动学校等方式,充分利用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农技110、农家书屋等多种手段,加强信息服务,提高培训效率。 2、提升性培训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42个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补助标准为每人500元,中央、省级共补助约450元(按2009年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测算,具体额度待2010年中央资金下达后确定),市、县配套50元。 农业专业技术培训。种养大户累计集中培训不少于30学时,其他不少于40学时。补贴标准为每人650元(包括地方配套100元)。 农民创业培训。培训主要包括集中授课、市场调查、创业设计、岗位实习和指导服务等环节。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其中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20学时。补贴标准为每人900元(包括地方配套100元)。 农民科技示范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补助标准约为每人800元,培训经费从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中支出,待农业部下达项目县后确定。 提升性培训原则上由市农委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经市农委同意也可自行组织,安排到部、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皖农科函〔2010〕59号),聘请部分省内外有关农业专家担任培训教师,其中从省级新型农民培训讲师团聘请的教师占总授课教师的比例不低于30%。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0年1-2月)。全面部署全省新型农民培训工作,严格项目申报工作,各地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计划,认真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申报书。省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分解培训任务,对培训机构年度培训任务进行批复。 (二)落实任务(2010年3月)。各级农委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有关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实施项目,落实培训任务(见附件)。一是公开认定培训机构,将培训任务计划分解到培训机构。二是围绕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确定培训产业和专业,适应农民需求,选定培训学员,选聘培训师资,安排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培训。 (三)项目实施(2010年3-11月)。各培训机构按照有关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和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完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培训。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强化过程监管,采取随机抽样、暗访等多种方式不定期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省农委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地培训情况进行督查,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组织综合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总结考核(2010年12月)。各地在完成培训任务后,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并上报培训工作总结。省农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通过抽查,并结合平时督查和各地报送总结宣传材料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省民生办也对新型农民培训进行抽查,抽查情况纳入对各市民生工程考核总分。对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具体管理,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新型农民培训管理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各市、县(市、区)都要选配能力强、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的同志,从事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各市、县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