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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污染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推动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县界流域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机构的基础建设,不断加大投入,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六)健全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并积极完善环保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排污许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排污权交易、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地表水环境质量财政挂钩机制等行政规章。 (七)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十大重点减排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 (八)完善促进总量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及减排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中水回用、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九)加强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十)加强宣传,提高全民减排意识。 1.将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污染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污染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污染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污染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污染减排,低炭消费”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2.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污染减排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无车日等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环保责任和科普宣传,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减排活动。 3.表彰奖励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对在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污染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附件:1.洛阳市2010年十大减排工程(略) 2.洛阳市2010年工程减排组清单(略) 3.2010年度重点非电减排企业清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