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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3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

[接上页]

  (二)加快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08年第3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公安交警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设计公路建设方案、审查公路工程概算时,要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及相关费用,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警示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交警营房既是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同时也是高速公路综合服务功能的一部分,必须与公路建设通盘考虑,同步进行。交通、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高速公路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
  
  (三)加强基层公安交警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交警编制,逐步解决基层交警力量不足问题,具体由省编办积极向中央编办争取。目前,在现有警力条件下,公安交警部门要合理调配警力,尽可能向一线倾斜,尤其要加强高速公路和乡镇、农村道路的警力配置,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行车安全。
  
  四、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严格责任追究,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由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牵头,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以机动车驾驶人、农民、中小学生为重点,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大力推进“五五普法”教育,建设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基地,不断强化和丰富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各地新闻媒体要配合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辟以宣传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出行常识、路况信息、事故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公安服务窗口和平台,有效指导和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会车、无证驾驶、拖拉机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认真落实严查、严管、严纠、严处措施,应吊销驾驶证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应扣车的一律扣车,应拘留的一律拘留,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安监、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制度,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事故的设区市政府,要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一年内有3次以上交通安全整改通知的客运企业,由省市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直到验收达标,对负有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五、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建立相互配合、协同高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分管副省长任主任,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和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重点做好机动车登记、检验和驾驶人的考试工作,及时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部门重点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服务设施,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
  
  安监部门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和安全隐患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牵头调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农业部门重点做好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以及上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道路行驶牌证的核发工作。
  
  质监、监察、城建、工商、旅游、教育、卫生、宣传、环保、保险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各级政府要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预案,积极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公安、卫生、保险等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实现110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之间的交通事故信息互通共享,促进公安机关与紧急医疗救援单位同步联动,最大限度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率。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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