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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人社字[2010]129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3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全省劳务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月28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劳务经济工作会议,陈全国省长、宋恩华副省长出席会议,对做好全省劳务经济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深刻领会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贯彻省政府会议精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做好劳务经济工作的认识
  
  这次全省劳务经济工作会议是我省首次召开的劳务经济专题会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全面分析了我省劳务经济工作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劳务经济在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特别是陈全国省长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思想要重视、目标要明确、措施要扎实、组织要得力。这充分说明了劳务经济工作在全省经济工作布局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了省政府加快推进劳务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充分认识发展劳务经济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思路,迅速行动,真抓实干,推动我省劳务经济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二、认真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
  
  重点工作的突破必须有相应的工作机制来保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加强就业管理与服务创新,切实在完善转移就业工作机制上有新突破。
  
  (一)认真落实劳务经济各项目标任务。要将今年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新增150万人、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在岗技能培训等免费培训100万人以上、今年全省农民劳务收入达到1100亿元等任务目标,在5月20日前,层层分解下达到位,按照“月统计、季调度、年总结”要求,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体系,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年底前圆满完成。
  
  (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统计制度。省厅与省统计局正在修改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统计报表制度,近期印发各市。请各市按照新的要求,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去向、输出规模、收入报酬、技能培训、基层平台建设等情况实行每月一报。同时,研究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等情况的常规调查制度。
  
  (三)抓紧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要积极推进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市场建设,将信息网络覆盖到所有乡镇,并逐步向行政村延伸。要依托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农村劳动力的基本状况和就业愿望,按照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专业特长等分类建档,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实现“一乡(镇)一库、一村一册、一人一卡”。
  
  (四)加强就业培训工作。要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发展劳务经济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台账,对培训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设区市和劳务输出重点县(市)要重点培育和扶持至少一个基础好、规模大、有特色的职业培训学校,省厅将视情给予重点扶持。
  
  (五)加强区域间劳务协作。要加强就业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工作,特别是京津等周边地区的用工需求,及时为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用人单位提供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服务,搞好信息对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组织、协调劳务输出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并通过政策扶持与激励,重点培育发展一批运作规范的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企业,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当前,一是要重点抓好刚刚结束的全省大型劳务洽谈活动签约协议落实,对超过30人的协议,要落实责任,盯办协调,切实巩固和利用好已建立起来的劳务输出渠道。二是针对京津保安、家政等需求量大的服务行业,通过建立定向培训、输出基地等措施,扩大我省有针对性的转移输出。
  
  (六)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要坚持“一手抓劳务输出,一手抓就地就近转移”,把鼓励创业作为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因势利导,加快建立健全创业服务机构,加强创业项目收集发布、专家指导、创业培训等工作,积极为创业者提供从创业指导到帮助落实政策的“一条龙”服务。
  
  (七)切实搞好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要尽快完善配套措施,规范经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民工方便、快捷地接续社保关系,努力为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民工稳定地向城镇转移创造条件。对在本地具有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关系的农民工,积极创造条件,使其与城镇劳动者一样享受失业登记、失业救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努力做到“转移输出一批,稳定就业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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