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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131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2010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5)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达到要求的得4分,超过或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加减分(具体目标另行下达)。
  符合以下条件的另行加分:
  (1)每新增1家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民营企业的加0.2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每新增1家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加2分,每新增1家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加3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按要求及时上报省产业集群系统数据的加1分。新增产业集群列入省重点产业集群规划的,每有1家加2分;通过省级论证的,每有1家加2分。省重点产业集群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加1分,增长20%以上的加2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18分
  (1)市(县)、区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有固定工作场所,配备必要人员,并正常开展工作,建立服务企业内容和数量工作台帐资料完整的得3分;未开展为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的不得分。
  (2)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信息数据库。建立认证、培训、管理咨询、师资、检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信息库的得3分;建立“五有一缺”企业、授信企业、招商项目库、上市企业及后备企业项目库、企业在线名录等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的得3分。
  (3)开展千户企业问卷调查活动。问卷回收率在80%以上的得2分,按规定期限反馈问卷的得1分;有效问卷(问卷客观题、开放题均作答视为有效问卷)反馈数量在80%以上的加2分。
  (4)组织省、市示范机构申报达到要求的得4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具体任务另行下达)。
  (5)报送并被市级以上部门录用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信息10条的得2分,每新增1条录用信息加0.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另行加分:
  (1)做好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台帐,台帐资料被市民营办认可的加2分。
  (2)每新增1家被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单位的加1分。
  4.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15分
  (1)推动民营企业上市工作,做好“三库一平台”建设的得5分。其中组织上市推进,组织企业参加各种上市辅导、推介会占2分(具体任务另行下达),建立市(县)、区级“三库一平台”的得2分,及时更新上市后备企业动态信息的得1分。
  (2)授信企业数完成目标的得 2分,未完成目标不得分。授信企业数比目标每提高10%加1分。授信金额完成目标的得2分,未完成目标不得分。授信金额比目标每提高10%加1分。
  (3)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完成目标的得2分,未完成目标不得分,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每多增加10%加1分。
  (4)担保余额完成目标的得2分,未完成目标不得分,担保余额每多增加10%加1分。
  (5)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和奖励按市规定由同级财政配套到位的得2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另行加分:
  (1)每新增一家上市民营企业加3分,每新增一家向国家证监会(或向境外证券交易所)报ipo材料的加2分,新增一家向省证监局报ipo材料的加1分。加分不重复,以最高加分为准。
  (2)组织开展本区域内融资活动的加2分。
  (3)每新增一家通过引进投资机构进行资本运作而成立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加0.2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5.促进民营企业成长 15分
  (1)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升企业素质的要求,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的培训,完成目标的得5分,未完成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2)年内新增亿元企业完成下达目标的得5分,未达到目标,每少1家扣0.5分;超过目标的每家加0.5分。
  (3)按要求做好科技型小企业上规模工作,完成下达目标的得3分,未达到目标,每少10%扣0.5分;超过目标的每多10%加0.5分。
  (4)按要求做好微小企业上规模工作,完成下达目标的得2分,未达到目标,每少10%扣0.5分;超过目标的每多10%加0.5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另行加分:
  (1)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每新增1家通过sa8000认证企业的加0.1分;每有1家定期向政府提交和向社会发布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加0.5分。
  (2)开展“视讯365网络在线培训”,完成任务的加2分(具体任务另行下达)。
  (3)年内每新增1家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且当年增幅在20%以上的企业,加2分。
  (4)年内每新增1家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且当年增幅在25%以上的企业,加1分。
  (5)年内每新增1家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到1亿元的民营企业的加2分,每新增1家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的加3分。
  6.引导民营企业外向拓展 16分
  (1)组织企业参与四川汉旺灾后重建及湖北红安等革命老区建设,建立生产基地,完成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分(具体任务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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