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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协作配套和大型会展活动,完成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分(具体任务另行下达)。 (3)组织企业参加“东北行”、“西部行”、“苏北行”等各种经贸活动,完成任务的得6分,未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分(具体任务另行下达)。 以上总分100分,每项的最高加减分不超过该项基本分。 四、评分办法 年终的实际得分作为评先创优工作的评定依据,具体分值由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按市(县)、区民营经济增加值的总量高低分为500亿元以上、300-500亿元、200-300亿元、100-200亿元和100亿元以下5个等级,分别按1.2、1.1、1.0、0.9、0.8的系数按实计算。 五、考核职能部门及数据来源 (一)考核工作由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负责。 (二)考核基数为2009年民营经济实绩,2010年经济目标考核依据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工作目标考核有关数据由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本考核意见由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