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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鲁教基函[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借鉴东营市和青岛市城阳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经验的通知

[接上页]

  附件3:
  
  
青岛市城阳区政府出台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学前教育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扩大学前特殊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的需求,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于2010年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青城政发〔2010〕7号)。
  
  《意见》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到2012年,形成以区政府举办实验幼儿园为示范,街道举办公办中心幼儿园为骨干,社区举办幼儿园为主体,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独立设置的示范性公办中心幼儿园。较大幅度提高学前特殊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率,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意见》指出,建立完善街道为主、部门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街道负责统筹规划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管理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积极采取建设爱心幼儿园(班),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子女入园(所)问题。社区居委会负责举办符合标准的社区幼儿园。
  
  《意见》规定,自2010年起,区财政每年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安排学前教育专项奖励资金3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意见》提出,要完善幼儿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经各街道公开聘任、区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农村幼儿教师,其工资参照小学教师的工资结构,由各街道财政按照上一年本街道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核发工资。各街道要逐步加大街道财政支付农村幼儿教师工资的比例,并按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及时为合格的农村幼儿教师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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