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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盐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盐政办发[2010]81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盐城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发〔2010〕8号),设立市民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由省民防局下放给市民防局防护级别为5级以下(含5级)的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权。
  
  (二)加强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央军委和省关于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民防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
  
  (二)组织领导县(市、区)民防工作,编制全市民防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全市年度民防工作计划,制定全市民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市民防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进行民防、人民防空演习,战时保障市委、市政府、盐城军分区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斗争,接收、传递、发放空袭警报和实施灯火管制,组织人民群众防空疏散掩蔽,组织构筑应急人民防空工程,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
  
  (四)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五)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项目的报(审)批和竣工验收,审核批准市区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和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项目,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与人防相关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设计、质量、技术和造价管理,负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安全管理,按规定核准人民防空工程的报废、拆除。
  
  (六)负责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民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防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市民防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和上级民防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防局设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法制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安全保密、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承担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建设人防工程和人为破坏、损坏人防设施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承担民防、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开展民防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政协有关民防工作的代表建议和提案。
  
  (二)指挥通信处
  
  拟订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预案和相关民防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演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疏散区域建设;进行城市人口疏散安置和物资储运、供应等准备工作;指导全市重要经济目标各项防护措施的落实;承担民防、人民防空指挥文件、图表、资料的拟制和标绘工作;指导民防专业队伍整组及训练工作;组建民防志愿者队伍;组织在校中小学生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高、中等院校以及城市居民的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协助实施战时人民防空行动和平时民防应急的组织指挥;承担市民防指挥所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民防通信及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防指挥通信、警报通信网和民防指挥所信息系统、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计划;承担战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和保障指挥通信工作;监督检查县(市、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警报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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