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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工程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拟制全市民防(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计划;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论证、申报和竣工验收;负责审核批准市区应建的防空地下室项目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项目;负责全市民防(人防)工程报废、拆除、改造的审(报)批工作;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对全市民防(人防)工程的质量、使用、维护管理实施检查、指导、监督;检查监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设计规范、规程的执行;负责民防(人防)工程科研、工程造价以及工程档案资料的检查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实施民防(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和防护工程的应急建设;负责组织对遭空袭破坏的民防(人防)工程组织抢险抢修;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及民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承办行政许可服务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研究制定人民防空经费筹集、使用、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负责编制和监督执行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决算;承担会计核算、稽核,负责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工作;管理人民防空专用票据;负责人民防空物资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产权界定、资产统计、资产帐卡的建立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重大资金使用的调研论证、经济合同签定、工程验收和预(决)算的审查;承担财务监督和增收节支工作;负责本局和县(市、区)民防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民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办公室4名,指挥通信处3名,工程管理处3名,计划财务处3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另核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4名,副处长(副主任)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