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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7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部署,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成果,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全面完成复查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要求,针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在此基础上,抓重点,促整改,求实效,集中力量解决迎检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巩固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提高全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促进淮安城市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二、复查内容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要求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主要任务有七项:
  (一)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和队伍建设情况。
  (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编)、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现状调查评估及规划编制实施情况以及《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三)2008年以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园林绿化建设与维护的资金投入、绿地的建设与养护管理、园林绿化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以及园林科研等情况)。
  (四)2008年以来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包括侵占城市绿地、破坏城市绿化成果及园林绿化执法情况)。
  (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污水集中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六)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情况。
  (七)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情况,作专题报告,内容包括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四个环节。
  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2。
  
  三、复查方式
  各区、各部门对照七大项复查内容逐条自查梳理,对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自查情况按任务书要求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10日前报市迎检办,迎检办汇总后5月20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6月中旬省组织现场核查,6月底前省将复查情况报送国家建设部;建设部于9月底-12月间组织抽查。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现场复查程序:听汇报、分三组看现场(园林组、市政组、房管组)、公布群众举报电话。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4月底至5月15日)。成立市园林城市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动员布置会,印发《淮安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及《淮安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任务分解表》,分解和落实迎检工作各项任务,制订迎检工作宣传方案,全面启动迎检工作。各区和有关部门根据市创建工作要求,广泛动员,营造气氛,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复查迎检任务。
  (二)整改提高阶段(2010年5月16日至6月10日)。根据迎检工作方案,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对照迎检工作标准,认真组织自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各区和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指标和文字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市迎检办负责资料汇总、整理和报省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开展全市迎检工作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三)迎检冲刺阶段(2010年6月11日至2010年6月20日)。市迎检办组织全市性模拟检查,检查迎检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对查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订省厅来淮迎检工作大纲,着手准备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并做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园林城市复查迎检接待工作。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9月30日)。做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复查准备工作。根据省迎检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进行整改。再次组织开展全市迎检模拟检查,对检查出问题着手整改,并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接待工作。
  
  五、主要措施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承担迎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在市迎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要实行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管,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市政府督查室要跟踪督查,每周一通报。不能按照序时进度完成任务的单位除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外,还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解释。在复检中因为哪个部门的问题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将实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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