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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8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09]140号)精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低碳生态城市,加快我市城市转型步伐,现就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供给,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也是加快推进城市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国家、省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加大支持和培育力度,努力把新能源产业发展成为我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城市转型,认真贯彻国家新能源相关法律法规,突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坚持新技术推广应用与设备研发制造相结合,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自主创新,不断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动新能源产业加速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的新能源城市、低碳生态城市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综合考虑各种资源的特点、区域分布、利用条件等因素,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实现多能互补,形成产业集聚、布局合理的新能源产业格局。
  2.突出重点。发挥资源和技术比较优势,在重点领域和企业实现突破,培育优势产品,培植龙头企业。
  3.科技创新。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人才为支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人才开发与培养工程,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任务目标。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新能源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技术研发能力明显增强,新能源产品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特别是在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地热能利用和新能源汽车等方面有大的突破,培育一批拳头产品和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争取到201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30万千瓦,培植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新能源企业10家以上。
  
  三、发展重点
  (一)大力发展太阳能产业。充分发挥产业优势,积极推进太阳能利用,做大做强太阳能产业。在太阳能热利用方面,重点发展先进高效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采暖锅炉和光热发电系统及配套产品。在太阳能光伏方面,重点发展晶硅和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发电控制系统、太阳能灯具和半导体照明产品,积极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争取到2015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2万千瓦。
  (二)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发电产业。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秸秆等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区(市)规划建设装机规模在1.2万千瓦-3万千瓦的生物质能电站,积极鼓励建设生物质能热电联产机组。加快丰源煤电生物质电厂项目建设,规划建设滕州市鲁源生物质发电和台儿庄王晁热电公司生物质发电等项目。力争到2015年,新增生物质能发电装机8万千瓦。
  (三)加快实施农村新能源工程。积极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在大型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实现养殖废弃物清洁化和资源化利用。支持在农村建设采用太阳能热水工程的公共浴室。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产业化。争取到2015年,全市农村沼气用户达到22万户,占适宜农户的70%以上;新建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10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50处,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率达到80%。
  (四)有序开发利用风能。加强风能资源开发的统筹规划,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对山亭等风力资源丰富地区进行集中连片开发,重点支持单机规模1.5兆瓦以上、总规模20万千瓦以上的风电项目建设。争取到2015年,新增风电装机规模20万千瓦。
  (五)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能。研发推广地源和水源热泵技术,开发应用能满足环保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技术和热泵技术,开发热泵空调和无机超导热管等产品。积极发展地热种植、养殖,支持盈泰生态园、滕州红荷湿地、汉诺庄园等企业发展地热温泉、洗浴、医疗保健、休闲度假等现代服务业,优化地热资源的梯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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