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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鼓励和支持高晟公司、金正车业、路奇电动车、日普电动车等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开发电动车、电动轿车、电动公交车、电动清扫车等产品,加大新能源汽车的应用与示范推广力度。鼓励发展锂离子动力电池等高性能车用电池,逐步形成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 (七)洁净煤技术应用领域。支持利用先进的煤气化技术生产煤基燃料,鼓励煤炭清洁开发利用设备的研制和生产。 (八)智能电网领域。鼓励电力企业研发电网智能调度、智能化变电站和智能化设备的关键技术,研制和生产电网智能化改造的配套产品,加快推进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互动化电网建设。 (九)节能环保领域。重点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以及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和环境监测等方面专业环保设备。积极发展工业余能综合利用技术和设备,扩大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发展报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的综合利用技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 四、保障措施 (一)支持重大新能源项目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重大新能源项目,发改、经信、环保、规划等部门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帮助办理立项、技改、环评、选址等有关要件。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科技部门要积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项目。 (二)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能源项目,实行划拨供地;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新能源工业项目和符合省级规划的新能源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点新能源项目,优先安排争取国债资金、国家和省专项资金、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新能源生产、推广应用和技术研发。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和新能源研发平台,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优先申报国家和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 (四)落实各项价格补贴政策。我市风电上网电价在落实国家补贴电价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里补贴,2010-2012年原则上按照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元的标准执行,到期后根据情况对风电电价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对利用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电价补贴办法参照风电价格水平。对其他新能源开发利用涉及的价格,按照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 (五)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对新能源企业授信额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特别是对重大新能源示范项目要保证信贷资金支持;对新能源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 (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新能源研发平台建设,支持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的研发中心申报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支持开展重大科技专项攻关,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七)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枣庄学院和枣庄职业学院新能源学科建设。引进国内外新能源领域的知名专家或科技领军人才,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服务体系。 (八)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支持电网企业进行智能化电网改造,提高电网吸纳新能源电力的能力,确保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接入电网。逐步加大政府和事业单位对新能源产品的采购力度。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居住建筑要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支持在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上采用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的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推动光伏与led结合照明技术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小区和新农村社区等公共照明领域里的应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落实。发改部门牵头做好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制定及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研究落实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资金;经信部门负责新能源装备研发、制造的组织协调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及服务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新能源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进新能源产品在建筑、公共基础设施中的推广利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研究落实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步伐。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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