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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8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印发《驻省会直属高校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012年“七一”前,省委教育工委将推荐表彰“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抓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高校党委。
  本次活动期间跨度2010-2012年的三个学年、六个学期,其中包括三个暑假、两个寒假。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合理利用寒暑假时间,带头搞好调查研究和社会服务。同时,要对创先争优活动及时进行阶段性梳理和总结,为下一学期活动做好准备。
  
  四、强化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
  明确领导责任。各高校党委要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小组成员要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基层党组织要具体负责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
  加强分类指导。各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确定具体活动主题,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找准开展活动的着力点。省属骨干大学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创建高水平大学结合起来,努力调动党员师生提高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积极性;一般本科院校和高等专科院校要把师德建设作为重点,通过提高教师素质进一步提高育人质量;民办高校要通过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组织功能,发挥组织作用。
  强化督促检查。省委教育工委专门成立了督导指导组。督导指导组将采取听取汇报、走访调研、专题调度、交流研讨等形式,检查了解活动进展情况,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搞好舆论宣传。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报刊、校园网、阅报栏和信息简报的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效果,努力在全省高校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各高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于2010年5月15日前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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