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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9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全市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年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综合年审的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完善相关收费管理制度,落实惠民收费措施,及时处理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以更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广州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的收费环境。
  
  二、收费综合年审的对象和内容
  收费综合年审的对象:全市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
  收费综合年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家、省、市有关暂停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涉农、涉企收费和相关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三)涉及就业再就业的收费政策、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四)与群众或企业利益相关、投诉较多和社会反应较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
  (五)去年年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收费许可证申领、换发、注销情况及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收费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实行年审,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变更时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七)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检查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执行情况;
  (八)收费收据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
  (九)收费资金有否按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收费综合年审人员构成和职责分工
  由市物价、纠风、财政、审计四部门派员组成市收费综合年审组(以下简称市年审组),按照统一行动、分工负责的原则,对收费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年审。
  
  四、收费综合年审的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综合年审工作从3月15日开始,5月14日结束。分动员和自查自报、实地年审、会审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和自查自报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
  各收费部门和单位对照年审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填报相关表格(附件1、2、3、4、5、6),并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市年审组(市物价局):
  1.自查情况报告;
  2.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3.填好相关表格并加盖公章(附件1、2、3、4、5、6)。
  市属收费部门按照本级的收费情况报送相关报表(工商、质监等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市直部门统一报送,其他单位请勿将区、县级市的收费情况合计报送),下属单位较多的收费部门,请汇总下属单位的有关材料,统一报送。
  市年审组对各收费单位自查自报情况进行审查,明确实地年审范围和对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在接到市年审组书面通知后,准备好2009年度财务报表、账册和原始凭证,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二)实地年审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市年审组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实地年审,被检查单位有下属单位的,应一并检查。实地年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被检查单位收费管理情况汇报;
  2.查阅被查单位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账册和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检查被查单位实施收费的情况、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及其他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3.察看收费现场,听取交费人意见。
  (三)会审阶段(5月3日至5月14日)
  实地年审完成后,年审组要对被年审单位的年审情况进行会审。会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对年审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会审形成初步结论意见后,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发到实地年审单位征求意见;
  3.实地年审单位应在规定日期内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年审组;
  4.年审组在作出结论前应充分听取实地年审单位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5.年审组收到实地年审单位反馈意见后,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讨论下发年审结论书。
  
  五、区、县级市收费综合年审的安排
  各区、县级市参照市收费综合年审做法制定本级收费综合年审方案。原则上市年审组负责对市属单位进行综合年审,区、县级市年审组负责对各区、县级市属单位进行综合年审;对各区(县级市)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收费综合年审,按市物价局《关于将国税等部门的分支机构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委托管理的通知》(穗价〔2000〕128号)规定,由区(县级市)物价、纠风、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进行,市年审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区、县级市年审组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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