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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
  (省财政厅)
  

  为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推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断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目前,全省共有会计师事务所136家,执业注册会计师1200余人,从业人员3000多人,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和服务对象日益拓展,执业能力和行业监管水平稳步提高,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影响力逐步增强。但是,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其他省市会计行业发展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分别占全国的1.8%、1.4%、1%。特别是随着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宏伟目标的确立,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更是迫在眉睫。各地、各部门要抓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一重要契机,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及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上来,统一到我省“跨越发展、进位赶超”的现实需要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确保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跨越发展。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二、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要目标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结构优化合理。力争通过扶持、引导、整合等手段,在未来5-10年内有2-3家事务所成为全国综合排名前200强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培养10家左右年收入1000万以上、注册会计师人数50人以上、内部管理规范的省内大型事务所;培育特色突出、能够提供精专优服务的较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逐步形成大中小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服务对象各有倾斜,不同规模的事务所有序竞争、持续和谐发展的服务体系。
  (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更加科学。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联合,通过重组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有较大提升,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或综合服务。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联合的方式、途径和方法,支持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外设立分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显著改善。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当行为,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四)注册会计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显著提高。通过制定和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诚信执业、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三、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严格执行财政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排斥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以介绍业务费、提成、佣金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要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乱收费和低价恶性竞争问题,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
  (二)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确保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同时,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三)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十一条“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之一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鉴定作用,应在税务鉴定业务中得到认可。同时支持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积极承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账乡管”代理记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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