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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济安监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0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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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合国土部门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的安全监管。根据《济南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相关规划,二〇一〇年重点配合国土等部门做好章丘市文祖镇、官庄乡、曹范镇,历城区港沟镇,长清区双泉乡、归德镇,平阴县玫瑰镇、刁山坡镇等八个重点乡镇建筑石料矿区矿产资源整合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资源整合后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一是重点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各企业切实做好资源整合中的技术交底、资料交接和人员交接等工作,确保整合后的企业人员熟悉掌握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技能,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是加强对整合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把关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检查企业各类证照各类图纸资料是否齐全完备,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是否培训到位。三是在资源整合中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按照《济南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利用企业资源整合的有利契机,加强对企业的检查指导,全面推动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针对不同季节和事故发生特点、规律,适时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做好“两节”、“两会”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的专项检查和节日、活动后开工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切实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不符合开工基本条件的矿山,坚决不予批准开工。二是重点整治地下矿山的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地下水防治未落实、采空区未采取有效监控和治理、设备到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等重大隐患问题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并指定专人限期抓好该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要严防超层越界和停产整顿期间私自开工等非法开采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伴生煤粘土矿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伴生煤粘土矿以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为总抓手,全面加强伴生煤粘土矿安全监管。加大对瓦斯含量的治理和监控力度,强制推广安装井下瓦斯等有害气体多点、实时在线的光纤传感监测系统,14家伴生煤粘土矿要全部在年底前安装完成该系统,全面实现《矿山井下灾害预警管理系统》的分析报警功能。四是重点整治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失稳、存在伞檐和爆破打孔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对企业开采行为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逐步规范企业的生产管理行为。
  (五)加强非煤矿山行业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推广。经常性地开展法规业务培训,针对新法规、新标准的颁布和实施,组织法规培训课程,使企业相关人员第一时间明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企业法人依法生产的自觉性和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动性。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开展。二是加强企业班组基层建设,强化对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职业化水平,确保现场作业人员100%接受培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三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和培训,加强各乡镇安监所、安办的建设,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设施装备水平。有效提高监管队伍的监督执法水平,形成完善的监管机构体系。四是按照《济南市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方案》的要求,全市积极与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技术研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协会学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或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所属研究机构实现联合,逐步组建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非煤矿山重点县(市)区要逐步建立起技术服务机构,章丘市要建立起1家地下矿山技术服务机构,章丘市、长清区、历城区、平阴县要在已建立露天矿山采掘作业专业爆破队伍的基础上分别建立1家露天矿山技术服务机构,为非煤矿山企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服务。五是以科技助推基层安全水平提高。大力推广先进科技手段的使用,选择3-5家露天采石场推广完成现场实时监测监控系统,选择1-2家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安装使用地下人员定位系统,完成14家伴生煤粘土矿瓦斯等有害气体实时在线监测系统的使用联网,充分发挥科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
  
  四、进度安排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从3月5日到4月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措施,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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