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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济安监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0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2010)

[接上页]
第二个阶段,从4月6日到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级安监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执法监察活动,对照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全面进行整顿和整改。
  第三个阶段,从11月1日到12月31日,为考核验收阶段。各级安监部门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逐级进行考核验收,对专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于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稳定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认真开展检查活动。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点矿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协调和配合。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市安委会确定的职责,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切实加强打非治违的力度。
  (四)建立信息定期汇报制度。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安监局监管一处,市安监局将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和督查活动,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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