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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平顶山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八日 平顶山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 (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指挥部办公室二○一○年三月八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全市地方煤矿安全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32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平顶山市实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加快我市煤炭基地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大型煤炭企业管理、技术、资金、人才优势,实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大力支持发展大型现代化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着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2.坚持“一个矿区以一个主体开发为主”和就近适量的原则,遵循地质规律,科学合理划分兼并重组区域,确定兼并重组主体;大力支持省骨干煤炭企业优先兼并重组相邻相近煤炭企业和整合煤炭资源。3.坚持发展先进与淘汰落后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全市地方煤矿,实现规模化经营。4.坚持市场主体一律平等的原则,统一安全标准,统一准入条件,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兼并重组的范围、目标和方式 (一)兼并重组的范围。此次兼并重组的重点是全市年生产规模在15万-30万吨的地方煤矿(含15万和30万吨,不包括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以上煤炭企业所属矿井)。 (二)兼并重组的目标。通过兼并重组,充分利用大型煤炭企业在管理、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方面优势,逐步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我市煤炭整体开发水平。到2010年底,省骨干煤炭企业控制的煤炭资源量占全市占用煤炭资源量的85%以上,产量占全市总产量的75%以上;单个矿井生产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 (三)兼并重组的方式。以省骨干煤炭企业为主体,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转让、联合重组、控股等多种方式,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我市地方煤矿。 三、兼并重组的实施 (一)确定兼并重组主体。大力支持以中平能化集团和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为主的省内大型骨干煤炭企业作为兼并重组主体,兼并重组我市地方煤矿,实现规模化经营。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所兼并重组煤矿中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 (二)编制兼并重组整合规划。按照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和兼并重组的原则,结合全市煤炭资源赋存、产能规模以及矿井分布状况等,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指挥部负责编制全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各产煤县(市、区)根据本地煤矿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全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负责编制本辖区内地方煤矿兼并重组规划,对被兼并重组地方煤矿要逐矿明确兼并重组主体,报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指挥部审查,并报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批准。 四、兼并重组的工作步骤 兼并重组工作分为3个阶段,自2010年3月开始,至2011年4月底结束。 (一)第一阶段(2010年3月9日-2010年3月31日):制定规划方案。 对辖区内所有地方煤矿现状(包括:资源储量、地区分布、生产规模、所有制形式等)进行调查摸底,为全市兼并重组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同时,召开专门会议对兼并重组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完成全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的编制,并对被兼并重组的煤矿要逐矿明确兼并重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