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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办函[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0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08-2012年)的通知》(川办发〔2008〕5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建立现代信用制度为核心,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主体,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服务企业为支撑,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用5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信用信息采集途径、主体资格、披露方式、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信用市场准入、退出和运营规则、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等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
  
  (二)加快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加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外汇、法院、公安、工商、税务、商务、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规划建设、社会保障等部门内部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市、县两级联通,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
  
  构建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征信平台。依托人民银行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归集、整合行政、司法、企事业单位、行业和各类社会组织等相关信用信息,构建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征信平台。
  
  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门户网站,依法向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服务。
  
  (三)建立“六大体系”。
  
  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整合企业各类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推广运用信用评级结果。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誉评价标准,开展生产企业质量信誉综合评定。加强企业信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整合个人相关职业经历、专业技术、行政奖惩、执业惩戒、社会保障等各类信用信息,建立征信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等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扶持等手段,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建立信用服务中介体系。规范信用市场管理,发展壮大信用服务行业。鼓励有实力、有资源的社会机构和市场主体投资信用服务,培育和发展层次多样、种类齐全、功能互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企业。
  
  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建立信用市场监管制度,依法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实行监督管理,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保障依法经营和公平竞争。
  
  建立信用奖惩体系。健全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联动联防体系。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基础建设阶段(2010年)。
  
  建立组织领导体系;确定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内容和标准;明确各成员单位分工,分解任务目标;制定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1-2012年)。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定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估规程;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建立层次多样、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体系和规范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3-2014年)。
  
  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门户网站,依法实现信用信息动态交换和开放共享;积极推动各部门系统依法互联互通;形成完备的信用规范管理体系,规范运作的信用服务市场,有效的社会联防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牵头揽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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