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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0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淮安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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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酒后驾驶、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客车超员等10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检查力度,认真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桥梁,防止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继续推动“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世博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2.化工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研究制订第二轮小化工专项整治三年计划,淘汰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从源头上提升危化企业的本质安全度。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和储存企业的监管,扩大危化品运输企业区域联控,加快安全生产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企业的整改、关停或搬迁。
  
  3.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防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倒塌、工地坍塌、模板支撑垮落、人员坠落等事故,逐步构建村镇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机制。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工作,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加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治理力度,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跟踪监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法开采,乱挖滥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标准化达标率,今年全市采石、采卤企业全部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对县(区)年初确定的粘土砖瓦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数量、标准化等级实施全年跟踪检查、督办、年底考核;积极做好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两个市场规划布点工作,花大力气整治取缔“三合一”烟花爆竹零售点,坚决打击“四私”行为,维护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
  
  6.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对“三客一危”重点船舶和京杭大运河、洪泽湖、乡村渡口、市区码头等安全管理,继续抓好渡口渡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泊的安全整治,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强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确保水上运输安全。
  
  7.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以整治无牌无证、提高发牌检审率、纠正违章、消除事故隐患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拖拉机牌证核发,并将在异地领牌入户的拖拉机,特别是变型拖拉机纳入监管范围,乡镇政府要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内容,对农机部门抄告的拖拉机整改事项,及时督促整改。加强路面动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农用车人货混载,非法载客,无牌无证驾驶,私自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
  
  8.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整顿治理气瓶在使用、充装、运输、经销、检验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违规充装、非法生产和运输气瓶等。
  
  (四)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生产长效监管
  
  落实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检查、监督执法、事故查处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坚持和完善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发挥其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各方面履行职责到位。二是健全规范执法制度。完成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实用手册汇编,完善执行程序,规范健全执法文书。三是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安全评价,安全许可和“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高危行业市场退出、淘汰机制。四是建立监管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综合协调作用,在全市建立由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执法共同体”,形成“政府指挥,部门联动,规范执法,情况互通”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五是超前谋划长效监管机制。在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
  
  (五)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一是全面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年底前大中型企业100%要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各类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达标率要达到80%以上,通过创建达标活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机制。二是强力推进“1+3”安全监控体系,全力构建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管理网”。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今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实施“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的要求,以提高覆盖面和知晓率为抓手,将“1+3”安全监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由现有部分大中型企业向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进,由工矿企业向化工行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推进,由工业企业向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全面推进,在落实“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基本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各行业实施规范,分行业有序推进,上半年列统企业要完成“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实施工作,年底实现全市“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全覆盖。三是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机制。在去年全市化工行业和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安保互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今年向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道路客运、危货运输等行业领域延伸,积极开展政策和理论研究,细化实施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推动合力,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与保险业的良性互动。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按照省政府要求,2010年底要确保全市化工集中区全部建成符合规划要求的专门消防站,配足配齐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完善化工集中区、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区域互救机制,加强各-8-级预案的有效衔接,强化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加强队伍培训,分行业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开展应急演练,着力提升事故防范和事故灾难处置能力。五是加强基层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调研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现状,全面加强乡镇安监机构机制体制建设,在全市所有县(区)、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及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指导员制度,加强对村居(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推进基层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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