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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0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淮安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接上页]

  (六)加强安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引导广大干部弘扬先进,学习英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过硬的专家型安监队伍。进一步抓好软环境和行风建设,细化落实软环境建设各项工作规范,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执法为民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岗位责任制、反腐倡廉责任制、执法责任追究制、效能投诉受理制、公务活动守纪回执制度、干部任用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做到文明、廉洁执法。进一步理顺内部职责,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提高安监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信息化工作,分步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五、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5月初至5月15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淮安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年”活动动员大会。各媒体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16日至2010年11月30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进行组织实施。期间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季度工作总结上报至市安委办,12月5日前提交全年工作总结报告。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12月1日至15日由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验收;12月16日至12月31日,市安委办会同市目标办对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年度目标考核进行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序推进。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要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阶段性督促检查,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年”情况进行督导,年终,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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