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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监[2010]21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1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2010年省行风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七届六次全会和省政府纠风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目标,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关切、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0年行风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系统民主评议总评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同组排名与2009年基本持平,努力实现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一)各市局工作目标
  
  1、在2009年本市本参评组位于上游(即位于前三分之一)的单位,2010年继续保持原位次。具体目标是:唐山市、秦皇岛市、张家口市、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邯郸市建设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3、6、7、7,7名;衡水市城乡规划局,达到本参评组的前8名;唐山市城市管理局,达到本参评组的前5名;秦皇岛市、唐山市、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4、6、6名。
  
  2、在2009年本市本参评组位于中游(即位于中三分之一)的单位,2010年上升1个位次。具体目标是: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邢台市、廊坊市、石家庄市、保定市建设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6,7、9、12、15名;秦皇岛市、邢台市、石家庄市、唐山市、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8、9、9、12、12名;邯郸市、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9、11名;邢台市、廊坊市、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9、10、16名;保定市园林局,达到本参评组的前13名,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达到本参评组的前16名。
  
  3、在2009年本市本参评组位于下游(即位于后三分之一)的单位,2010年上升2个位次。具体目标是: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到本参评组的前16名;沧州市、张家口市、廊坊市、保定市城乡规划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14、15、18、20名;石家庄市、衡水市城市管理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20、22名;秦皇岛市、保定市、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14、18、22名;石家庄市园林局,达到本参评组的前16名;廊坊市、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20、23名。
  
  4、在本地参评但未参加排名的承德市城乡规划局、承德市城管局达到本参评组满意度的平均数以上;归属当地市政府管理的5个行政综合执法局(张家口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邢台市)及部分在本地未参评的5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承德市、张家口市、沧州市、衡水市),省厅不再下达具体的目标任务,但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行风建设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工作目标
  
  1、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处室、直属单位,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解决制约和影响本行业发展的难点问题上成效显著,本行业行风成绩较好或有明显进步。
  
  2、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自身建设,积极参加阳光热线、阳光访谈等行风建设专项工作;严格落实“十个严禁”,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年度内无违法违纪案件、无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省以上纠风部门通报的问题。
  
  三、重点工作
  
  (一)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问题;着力治理向企业乱收费和各种摊派,清理规范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着力解决虚假招投标问题;四是着力解决粗暴执法、野蛮执法问题;五是着力解决在拆迁改造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着力加强民生工程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惠民政策,积极解决涉及民生、民富、民安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加强住房保障工作,重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存贷管理,解决公积金支取难、贷款难等问题;加强便民、利民、惠民工程建设,尤其是要抓好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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