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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7-29
【实施时间】 2010-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十一五”第四批重大项目指南及申请注意事项的通告


  重大项目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科技发展的重大需求,选择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科学问题,汇集创新力量,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和学科交叉研究,充分发挥导向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
  重大项目采取统一规划、分批立项的方式,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先发展领域,在深入研讨和广泛征求科学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重大项目立项领域。侧重支持在科学基金长期资助基础上产生的“生长点”,期望通过较高强度的支持,在解决关键科学问题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现公布“十一五”期间第四批10个重大项目指南(见附件)。申请人应当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凝练具有基础性和前瞻性的关键科学问题,组织研究队伍,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一、申请条件
  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规定
  1.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申请的项目数,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3项。
  限制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及研究期限超过12个月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包括应急科学研究专款项目、理论物理专款项目等)。正在评审过程中、尚未正式公布评审结果的以上类别项目计入总数限制。
  在研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计入限制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以上项目类型中,研究期限12个月及以下,以及特殊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在研项目除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以上类型项目数量累计达到3项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以上类型项目。
  2.重大项目的具体限项申请规定。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共同限项。以上类型项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参与申请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正在承担项目的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正在承担项目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不得因为申请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经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退出项目后的1年内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新的以上类型项目。正在评审过程中、尚未正式公布评审结果的以上类别项目计入总数限制。
  
  三、申请注意事项
  1.“十一五”期间重大项目只受理整体申请,要分别撰写项目申请书和课题申请书,不受理针对某个项目指南的部分研究内容或一个课题的申请。
  每个项目课题设置不超过5个,每个课题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承担单位数合计不超过5个;项目主持人必须是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以上为重大项目的总体要求,如果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具体项目有更详细的要求,则应该以具体项目要求为准)。
  项目资助强度为1000万元,研究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预计研究年限填写“2011年1月-2014年12月”。
  2.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3.申请书采用2010年版(其他版不予受理),请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自行登陆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申请书的正文应当按照重大项目正文撰写提纲撰写。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重大项目相关的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须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部分说明本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4.本次公布指南的10个重大项目申请报送日期为2010年9月6-10日。
  5.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9月10日16时)之前通过互联网报送电子申请书,报送方式:通过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提交。上传或提交成功后,再登陆isis网络信息系统打印申请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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