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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研究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制度,使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在全行业逐步形成“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实行标准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制度,将工程建设标准纳入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初、中级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及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60个学时的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和培训。支持标准的主编单位以及行业相关协会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 (四)强化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监督管理。研究建立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监督管理的机制,将标准执行情况作为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等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对企业的考核指标,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充分体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严肃性。对不熟悉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的从业人员和不严格执行标准的单位、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限期整改。 四、着力推进行业信息化工作,提升行业管理和决策水平 (一)整合行业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分步骤,分阶段建设和推进行业信息化应用,拓展信息收集渠道,逐步消除信息孤岛,使信息管理由分散化向集中化过渡。 (二)围绕提升行业发展水平、转变行业发展模式,推进信息技术在行业各层面的应用。支持建筑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解决施工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三)逐步建立行业信息队伍,形成全市建设行业上下贯通的信息网络。进一步对数据进行分类、加工,动态地建立各类统计、分析报告,并通过信息产品、信息服务、信息传播等方式,为各级管理部门以及建设行业提供决策支撑以及信息服务。 (四)做好信息资源规划。开展功能建模、业务建模及主体结构建模等工作,制定行业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行业信息化建设效率,促进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五)提高区县建设系统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区县建委信息化指导,积极推进区县建委和行业龙头企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包括网络硬件、安全、应用系统等规划,强化网上办公和行政审批系统在区县建委的推广;支持特级企业信息化工作的认证申报,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六)建立行业信息化交流机制。总结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适时召开全市建设行业信息化工作会,加强信息化专家交流,推动信息化专家会议常态化。 五、着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提升建设科技应用水平 (一)强化新技术对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发布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技术推广转化机制,使新技术推广向科学化、程序化、市场化方向发展。适时发布新技术公告。形成新技术工程应用质量管理准入清出机制,确保新技术应用工程质量引导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推广“四节一环保”技术,先进施工技术和新型装饰材料。 (二)加强对淘汰落后技术的监管。对影响住宅结构安全、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和产品实行公告淘汰制度,适时发布禁限落后技术公告,强化禁、限落后技术的动态监管机制,确保禁、限落后技术监管的有效性。 六、着力推进成品住宅,促进住宅产业化 (一)加强政策研究,尽早出台指导意见。研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装修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明确装修成品住宅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主要任务及激励措施。从今年起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高档公寓实现装修成品化,引导装修成品住宅规模化建设。 (二)加强装修成品住宅相关技术规程的编修。一是修订《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使该技术规程更具有操作性,更符合装修住宅产业发展实际;二是尽快研究出台《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对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的装修进行规范;三是研究制定《装修成品住宅交房验收细则》,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交房问题,制定规范化、格式化的交房验收文本,并将要点纳入《重庆市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工程质量保证书》;四是研究制定《装修成品住宅设计、施工、验收导则》,明确装修成品住宅设计、施工、验收深度要求,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推动装修成品住宅示范项目建设。下发《重庆市装修成品住宅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以示范工程为依托,发挥示范工程项目的引导效应,引导培育住宅产业化基地,支持企业开展住宅部品及相关材料研发、生产和相互合作,形成稳定的成品住宅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开展住宅部品认证工作,促进我市住宅产业化进步,为我市装修成品住宅发展提供产业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