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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9〕273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支持大型屠宰企业肉品冷链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商秩字〔2009〕19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依据,以“高效、统一、规范、实用”为原则,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健全长效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追溯制度。 (二)建设目标 通过全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生猪屠宰行业现代化管理机制,对屠宰企业关键环节监管,对屠宰、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全过程追溯,并与商务部、各省(市)监管平台相贯通的监管体系和追溯制度,有效防范私屠滥宰和病害肉流入市场,切实提高猪肉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建设思路 屠宰监管技术系统是对全省生猪屠宰及猪肉流通环节各项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采用统一的设计原则、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数据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实现从省、市、县到企业纵向贯通的监管系统,实现对生猪屠宰行业的信息化监管。 二、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内容 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包括屠宰行业信息监管与屠宰企业关键环节视频监控两部分,分别由监管平台和屠宰企业监控终端实现其相关功能,监管平台在完成屠宰行业监管信息电子化的同时,完成与屠宰企业监控终端视频信息的互联互通,并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与数据标准接收与汇总可追溯系统试点地市上传的可追溯数据,实现全省可追溯数据的汇总、查询、统计与分析。 (一)省级监管平台 商务主管部门建设生猪屠宰行业监管工作的电子化载体,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窗口,为全省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在线办公、信息报送、信息汇总分析与查询等功能,并预留与“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接口。 (二)监控终端 首批覆盖全省130家定点屠宰企业,在企业的关键生产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省级监管平台,对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关键环节进行远程实时监控。 三、省级监管平台建设方案 (一)设计原则 省级监管平台采用基于soa的组件化开发框架的总体思路。遵循模块化和结构化的设计原则,保证系统的可扩展性;在采集、通信、存储方面的数据格式遵循一致性设计理念,保证数据交互的准确性;硬件选型、网络架构和软件架构设计综合考虑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要求,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二)总体设计 监管平台对屠宰企业实行省、市、县三级综合信息监管,并按照省、市、县、屠宰企业等不同用户设计和分配相应的系统功能和工作权限。各级用户使用浏览器通过互联网访问监管平台,实现上行数据采集和下行信息控制的传输。通过互联网访问企业视频监控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和历史数据回放。 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用户 负责设置省、市、县、企业使用权限和工作方式,对市、县各级平台进行监管,对各市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和存储,对省级可追溯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对全省各屠宰企业监控录像管理和查阅,对企业上报的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管理培训,发布政策信息及市场动态等。 2、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用户 负责监管平台市、县级页面的运行和维护;负责监管本市、县的屠宰企业行业信息和关键生产环节监控录像;培训企业信息报送和监控终端维护人员。 3、屠宰企业用户 负责对本企业的终端系统和设备进行日常运转和维护;负责管理和维护存储视频监控资料的数据库。按照信息报送规范,报送企业相关信息。 (三)平台主要功能 1、数据信息管理 1)数据信息采集。对企业在自营、待宰两种模式下采购、静养、无害化处理、屠宰、预包装、肉品出厂(场)等关键环节的生产、经营信息进行采集。对本地区企业数量、企业分类、生猪来源、肉品安全、肉品流通、市场销售构成等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及地方立法、管理机构设置、执法队伍和人员等行业管理基本情况信息进行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