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4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精心实施,五项重点改革有序推进,取得明显进展。2010年是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承前启后、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改革,特制定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09〕23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2015万。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在校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省卫生厅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分别负责)(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50%以上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总结经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同步结算制度的全面覆盖。探索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省民政厅负责)(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省卫生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2)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中医管理局分别负责)(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在郑州、洛阳两市开展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试点,探索异地就医费用实时结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4)探索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洛阳、平顶山、鹤壁等市开展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业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河南保监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