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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85号
【颁布时间】 2010-07-28
【实施时间】 2010-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3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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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50人。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8340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61899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4881人次。(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6)落实国家关于全科医生培训和职称评定的相关政策。(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0.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作用,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省卫生厅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实施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省卫生厅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效率和效益。(省卫生厅负责)
  1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199.9497万人。(省卫生厅负责)
  (2)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9万人,乳腺癌检查1.6万人。对111.3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实施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3)为3.5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省卫生厅负责)
  (4)完成2009年0.5万户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任务。(省卫生厅负责)
  (5)完成2009年18.9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做好2010年度25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6)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7)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省卫生厅负责)
  1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工作目标: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10年重点支持7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洛阳市为国家首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濮阳市、漯河市为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
  14.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主要工作目标:(1)调整优化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负责)(2)出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中医管理局、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3)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负责)(4)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5)按照中央的部署和安排,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实际,研究拟订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省编办、卫生厅、中医管理局、财政厅负责)(6)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7)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15.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1)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2)指导试点城市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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