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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因办事态度不当、告知不彻底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应追责情形。 (三)对以上情形,按《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功过记录奖惩制度》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进行责任追究。 (四)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人员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反馈制负直接责任。分管科室领导负检查督促责任。纪检组对“四项制度”负总牵头责任,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号码,负责每月收集汇总一次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的具体建议。 (五)本意见对外公开,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反馈制、责任追究制执行情况登记表
说明:1.凡是能登记的事项都要做好登记。当时没有登记的,应事后补记。 2.科室每月汇总一次登记表,自存一份,报纪检组一份。 3.纪检组对外公布监督电话,收集群众、部门和领导的反映,并负责及时调查核实,作出相应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