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3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梅州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度梅州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映,电话:2250186。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0年度梅州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覆盖我市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推动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保、地税、财政、宣传、工商、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以非公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打一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依法缴费,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彻底扫除“零参保”企业,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至2010年底,养老、失业、工伤、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等五大险种参保人数和基金征收总额比上年分别增长10%以上;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万人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万人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
  市政府调整充实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督办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适时通报各地扩面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由政府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形成强有力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认真组织实施扩面征缴工作。
  (二)调查摸底(4月中旬前完成)。
  1.由地税部门牵头,社保、工商等部门配合,在4月中旬前利用地税部门所掌握的企业税务登记和申报个人所得税资料,对本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一调查分析,调查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年审,是否按规定参加了全部或有关险种、是否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和足额缴费。通过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情况,进行分类管理,确定扩面重点。
  2.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全市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排查情况认真制订扩面征缴工作计划,采取定指标、下任务的办法,把扩面征缴责任落实到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把责任细化到人,做到级级有目标、人人有任务。
  (三)宣传发动(以4月份为重点)。
  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力度,由社保部门牵头,地税、宣传部门协助,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造舆论声势,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提高群众的参保意识,为推进扩面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在《梅州日报》刊登“关于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全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通告”。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市地税局与市社保局联合在梅州日报刊登“关于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全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通告”,要求新办企业和瞒报漏报参保人数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到地税部门为已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2.把社保政策宣传列入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内容,开展“社会保险宣传月”活动,由地税部门在网上举办社保政策知识竞赛。全市统一举办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活动,在城镇主要街道设立政策咨询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难,进一步壮大扩面征缴工作的声势。
  3.发扬“走进千家万户,道尽千言万语,吃遍千辛万苦”的精神,深入基层、农村,深入企业一线开展面对面宣传,讲政策、算细帐、讲好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取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四)组织实施(4月下旬~12月底)。
  根据排查情况,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联动作用,督促其参保,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社保、就业、劳动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扩面征缴联合工作组,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组”的办法开展工作。
  2.2010年4-6月,联合工作组依照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市集中统一开展“地毯式”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依法强制开展扩面征缴工作,彻底扫除“零参保”企业。工作组要深入到一些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稽查社保参保缴费情况,对查出问题的企业现场做工作,提出要求,限期改进。对拒不参保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凡被检查的企业,要造册登记,注明检查情况,整改工作由各小组负责跟踪落实。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