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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基[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3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整合课程改革表彰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二)各年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和评选细则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当调整。每年度区县推荐名额另行通知。
  (三)各区县在初评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参加北京市基础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参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均需提交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先进经验的参评材料,字数限制在3000-5000字之间。
  各区县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一式2份一并报送到市基教所。
  (四)市基教所组织对各区县上报的先进单位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专家依据评选标准对参评材料和电子平台审核结果进行评审,确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建议名单。经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北京市基础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五)市教委每年于课改总结会上通报评选结果,进行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
  (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3月份,市基教所下发北京市基础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通知;
  2.4月份,各区县进行初评并于4月底将初评名单和参评材料上报市基教所;
  3.5月份,市基教所组织专业人员审核初评先进单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使用情况;
  4.6月份,组织评审专家对初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终评并确定建议名单,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审核确定获奖名单;
  5.7-8月份,编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功经验的文集。
  
  四、参评要求
  (一)北京市基础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先进单位参评要求
  1.评选范围
  区县相关部门、学校、年级组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2.参评条件
  参加北京市基础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理念符合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的精神,指导思想正确;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织得当,措施有力;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具有一定创新性;
  (4)充分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各栏目填写完整、内容详实;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效果显著,促进了教师和学生的发展。
  (二)北京市基础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先进个人参评要求
  1.评选范围
  区县教育管理者、教育科研工作者、学校干部、教师、区县和学校网络管理人员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2.参评条件
  (1)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根据学生实际组织、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整体或某一要素的评价上具有鲜明的特色,并对评价实践进行提炼和概况;
  (3)充分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记录学生成长发展的历程;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效果显著,促进了教师和学生的发展。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薇 蒲阳
  联系电话: 84649100  84654574(传真)
  电子邮箱:jijiaosuopjsh09@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5号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邮政编码: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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