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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兴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川战略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9〕3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质量兴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提速增效、加快发展”工作思路,立足以质取胜、品牌带动、技术创新、标准引领,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走质量效益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实现我市质量水平明显提升,质量兴市工作跨入全省先进行列。
  
  (一)产品质量。新培育中国名牌产品2个、中国驰名商标1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省政府质量管理奖1个、四川名牌产品20个、四川省著名商标5件、市政府质量管理奖6个;产品质量平均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工程质量。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积极争创国家、部、省级优质结构工程。
  
  (三)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基本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修)订5项以上地方服务标准,推行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10家。商贸流通、旅游、餐饮、通讯等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加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单位gdp能耗达到1.73吨标煤/万元,单位gdp碳排放量不高于4.5吨/万元)。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提高标准水平。质监部门要会同工业、农业、商务、卫生等主管部门制定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强标准的培训与宣传贯彻,有重点地组织和指导旅游、餐饮、物流等服务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加快提升“一山一水三苏祠”文化休闲旅游的标准化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开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二)强化质量管理基础。增强企业全员质量管理意识,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质量教育与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质量管理人才队伍,引进高层次质量管理人才,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切实建立健全从产品、工程项目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夯实质量基础。
  
  (三)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发展,制定“十二五”品牌发展规划,培育东坡泡菜、电解铝、高效减水剂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加大品牌产品的培育、引进、推荐和保护力度,按同等优先的原则,政府采购部门优先采购其商品和服务。企业要广泛开展“质量兴企,品牌强企”活动,争创产品名牌、服务品牌、著名商标、名优工程项目。设立眉山市“政府质量管理奖”,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眉山整体质量形象。
  
  (四)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围绕产业发展和节能减排,积极支持建立铝硅、泡菜、能效等国检中心,打造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大力推进能源计量和民生计量。引导大型企业参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等产品的检验和应急保障能力。同时,积极推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质量工作队伍。
  
  (五)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和企业质量主任负责制以及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质量,综合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安全责任终身制。推行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构建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体系,保障经济安全运行。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产品、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假冒伪劣等质量违法行为。
  
  (六)构筑质量诚信体系。按照要求分类分步建立工业、农业、工程、服务业和环保项目的质量诚信档案,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把企业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将质量信用作为项目招标、政府采购、金融信贷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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