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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简称校安工程,下同)实施以来,各级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校安工程的各项部署,按照全市校安工程总体规划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精心组织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校安工程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0〕113号)精神,现就完善我市校安工程总体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任务 根据闽政办〔2010〕113号精神,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重建后加固”的原则, 突出无设防校舍的重建任务, 到2013年底,用五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校安工程,全市中小学校舍规划加固和重建的面积256.53万平方米,其中加固114.07万平方米,占44.47%;重建142.46万平方米,占55.53 %。 (一)2009-2011年完成无抗震设防校舍重建117.70万平方米。2009年已完成10.68万平方米。2010-2011年完成107.02万平方米(各县区任务详见附表),其中2010年53.51万平方米,2011年53.51万平方米。 (二)2012-2013年,完成6度及少量7度不达标校舍的重建和所有校舍加固任务,具体工作安排待实施时再研究。 (三)中小学构筑物(如围墙、护坎、护坡等)根据排查情况由各县(区、管委会)在2010-2011年自行安排维修或重建,市直学校由市本级负责安排维修重建,存在明显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拆除重建。 二、资金分担方法 (一) 2009-2011年的校舍重建,省级补助资金按重建单价每平方米1100元测算,参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省、市县财政承担比例,省级及以上资金补助实行总量控制,补助总额扣除2009年校舍维修等7项已取得的省级补助资金。重建单价高于省补助测算额度的,以及2009-2011年实施的加固项目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负责承担。市政府从2009年起3年的时间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3亿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全市校安工程,除此之外,建设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予以筹措。 (二)2012-2013年,完成6度及以上的校舍重建和所有校舍加固工作,所需资金分担办法待实施时再研究。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校安工程是一项限时限量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推进工程的实施,确保工程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的统筹协调力度,巩固和完善权责一致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校安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公安消防、国土资源、监察、建设、规划、水利、审计、物价、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成员单位的作用,切实加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实地督查。选派一批素质高、业务强的干部专门充实校安办,进一步加强内部建设,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以确保校安工程顺利实施。 (三)健全管理机制。根据全国和我省校安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要建立完善省、市、县分级管理体制,形成以县为主的招投标制度、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及责任制度。各县(区、管委会)校安办要设立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小组,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工程项目代建制,加强对校安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加固工程项目应综合考虑地域范围、计划工期、工程造价、原建筑的结构等因素进行整合分类,分标段依法进行招投标工作;重建、迁建工程项目应当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捆绑统一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要根据校安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严格实行按工程进度拨款制度,并建立专项审计制度,要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四)落实扶持政策。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闽政办〔2009〕161号)、国土资源厅下发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优惠政策的通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17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切实节约工程建设成本。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和校舍房产确权手续,对历史上未批先建的校舍项目用地,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精神,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审批环节,加快校安工程项目立项和各项审批进度。要认真落实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气象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校舍防洪安全检查意见的通知》、《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雷相关技术标准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雷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中小学教学楼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设计指导意见》、《中小学校舍场地选址指南(防范地质灾害)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确定校安工程的技术路线,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省工节本、安全高效的建设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