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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职责划给市监察局。 (二)划入的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开展反走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走私大案要案。 (三)增加的职责。 推进、指导、协调、督查全市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1.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和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2.加强与新闻单位协作,宣传市人民政府重大措施和重要政务。 二、主要职责 (一)检查、督促和跟踪市人民政府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相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六)收集、编辑、报送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七)指导、推进、协调、督查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十)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和省属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 (十二)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3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分送、公文审核、印发,档案、印鉴、保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安排。 (二) 综合一科 负责办理发展改革(物价)、粮食、财政、审计、税务、金融、证券、保险、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烟草、行政服务中心(热线办)、公安、国家安全、司法、法制、民政、老龄、驻军部队、人民武装、民兵、人防、机关事务等方面的文电、调研、信息、工作会议会务和情况综合,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协助市领导跟进市委、市政府接待处相关工作。 (三) 综合二科 负责办理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路、航道、海事、邮政、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险、高新区、电力、石油、盐业、经济协作等方面的文电、调研、信息、工作会议会务和情况综合,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协助市领导跟进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相关工作。 (四) 综合三科 负责办理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环保、国土、城乡规划、市政设施建设、园林、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体育、机构编制、监察、民族、宗教、残联、红十字会、驻外机构等方面的文电、调研、信息、工作会议会务和情况综合,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协助市领导跟进市妇联、团市委及机关作风建设相关工作。 (五) 综合四科 负责办理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务、气象、供销、工商管理、外经贸、贸促、口岸、海关、检验检疫、人口与计生、外事侨务、台务、科技、知识产权、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地震、地方志、档案、旅游等方面的文电、调研、信息、工作会议会务和情况综合,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协助市领导跟进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相关工作。 (六) 督办科 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办工作;组织拟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负责市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登记立项、分类转办、跟踪反馈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