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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办[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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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建议提案科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对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 新闻信息科
  
  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和上报重要政务信息,编发《江府信息》;指导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市人民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工作。
  
  (九) 政务公开科
  
  推进、指导、协调、督查全市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江门市人民政府公报》和每季度“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内容;协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受理社会公众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咨询。
  
  (十) 人事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和指导所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录用、政审、考核、任免、人事档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及学历教育、iso管理、公务出国、计划生育以及党务、纪检、工青妇、政务公开等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办公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报告的起草编写工作。
  
  (十一) 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文稿;编撰《江府调研》、《江府工作》和编写《江门概况》;围绕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二)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市反走私和海防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各市、区和有关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和综合治理;组织查处跨市、区和跨部门走私贩私及有关海防案件;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海防突发事件;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收集、分析、研判有关走私、反走私的情报资料;指导海防管理、控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市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办理向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组织办理应急管理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应急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建议;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导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人民政府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应急平台建设及办公室自动化建设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核定编制73名。其中:市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8名,应急办主任(副处级)1名,研究室主任(副处级)1名,打私办主任(副处级)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信访局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工作;负责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转办信件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信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市、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负责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征集、筛选工作,提供信访信息和建议;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研,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对有关处理信访问题的部门或单位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信访局设4个内设机构:
  
  1.办信科(网上信访办理科)
  
  负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信(包括网上信件)的登记、呈报、转办、催办、复报和统计、保管、归档立卷工作;负责来信事项的协调和处理工作;承办省从网上转来交办件的回复工作;负责市领导交办信件的办理、催办、反馈和每月办理来信情况通报的拟稿工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网上信访的动态信息;负责跟踪各市、区和部门网上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网络评论员的管理、培训和有关事项沟通工作;负责管理市信访信息系统和有关信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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