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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6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四)创新融资理念,加强政策支持。坚定信心,创新机制,开拓渠道,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铁路建设资金需求。充分发挥铁投公司融资功能,创新融资思路和方式,加强与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多方筹措资金。河南投资集团要继续对铁投公司融资给予大力支持。
  省政府国资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要积极协调支持铁投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按照平等互惠、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铁投公司出资作为发起人之一,参与我省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优先考虑铁投公司参与上市的省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增发股票。
  省财政要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增信等方式给予铁投公司支持,增强其融资能力。省级集中征收的石武、郑西客运专线项目河南段建设期建筑安装营业税,由省财政划给河南投资集团,作为河南投资集团资本金全部注入铁投公司;运营期营业税在一定期限内由省财政划拨给河南投资集团,作为河南投资集团归还企业债券资金和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还本付息的来源。新开工客运专线项目的建设期建筑安装营业税和运营期营业税以及其他新开工省部合作铁路项目运营期营业税,省财政以资本金的形式直接注入铁投公司。涉及我省铁路建设的印花税由省集中征收,作为相关省辖市股份注入铁投公司。要按照“零点思维”理念,凡铁路建设产生的税收与收益,原则上都要用于铁路建设。
  要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研究利用国有资本收益、土地开发、融资租赁、设备及材料入股等方式筹措铁路建设资金。省政府成立省铁路建设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我省铁路建设资金筹措问题。各省辖市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利用本级融资平台、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筹措铁路建设资金。(五)搞好征地拆迁,优化建设环境。按照既要服从铁路建设大局又要确保群众利益得到合理有效补偿的原则,认真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优化建设环境工作。省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协调组织国土资源部门与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等对接,依法依规落实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和社会保障政策,合理合规确定征地拆迁等相关价格和费用标准。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客运专线征地拆迁工作由项目公司委托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征地拆迁资金由项目公司支付给省国土资源厅;城际铁路和其他国铁项目,可由项目公司委托沿线各省辖市政府组织征地拆迁,也可由项目公司委托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征地拆迁,征地拆迁费用由各省辖市承担,经项目公司和各省辖市政府评估确认后计入地方股份。对征地拆迁过程中需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的事项,按照“依法合规、简便高效”的原则,简化手续,确保每个环节以最短的时间完成。省国土资源厅要明确具体办事机构专门负责铁路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各省辖市政府要落实机构和充实人员,具体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进一步优化我省铁路建设的外部环境。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铁路项目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督促整改。各级公安机关要重点抓好铁路项目建设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工作,及时查处、坚决打击恶意阻工、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偷盗建设物资等严重影响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做到认真履职、快速反应、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各有关省辖市政府对辖区内铁路建设环境负总责,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严格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现象。各省辖市要建立市、县、乡镇三级联动的领导工作机制,制定快速反应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各类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群体事件要做好及时介入、依法调处的准备,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报告,确保铁路建设施工顺利和环境优良。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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