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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加强铁路交通安全监管。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以铁路运输安全,特别是客车安全为重点,扎实开展铁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铁路沿线环境秩序治理,积极推进铁路道口“平改立”工作。 (八)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市农业局要进一步推动“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强化科技手段对农机安全的支撑作用。会同市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质监等部门健全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联合行动。 三、严肃责任追究和事故查处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安全监管局要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职能,充实执法力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交通等部门开展城南建设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管、公安、工商、质监、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市商务委、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要积极推动商务领域安全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治理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建设,督促各区县政府做好规模以下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大打击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力度。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开展重点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要注重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进行异地转移,严厉打击通过厂房、场地租赁形式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本市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投诉、咨询渠道,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落实《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7号),加强与市公安、监察、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开展。 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推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市安全监管局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市工商、经济信息化、公安、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税务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要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 (三)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安全监管局要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机制,争取2010年内有500家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要研究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激励机制,逐步将安全标准化与风险抵押金、保险费率、名优品牌、评先评优等挂钩。市公安局消防局要制定出台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行标准化管理。 (四)推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账、动态整改销账”的工作机制,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隐患自查自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整改消除隐患。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办力度,加快推进市级挂账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的治理。 |